严惩失信 唤回诚信
翁浩浩
日前,省质监局在政务网上首次公布省内11个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3年,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5年。
纵观这次被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有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有伪造变造检验数据结果的,也有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他们视产品质量为儿戏,最终前途也没戏了。
当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恪守诚信、合法经营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准则。但同时,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制假售假现象猖獗,恶意负债行为频发,合同违约屡禁不止,还有更常见的偷税、骗税现象,不仅严重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准则和相关法规,更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古人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企业和个人如果不能坚守诚信底线,最终难免身败名裂。笔者认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奖励或重用;而对那些失信者,通过建立“黑名单”、限制经营行为等手段严惩。同时,全社会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抵制失信者,使之成为“过街之鼠”,真正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寡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