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7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发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详见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定于2015年8月21日清算后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将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入中信证券。目前,由于周边条件发生变化,为确保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稳妥实施,中信证券与中信证券(浙江)决定调整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实施时点。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期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的说明
原定于2015年8月21日清算后实施的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事项将延期实施,具体时间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沪深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会商确定后另行公告。
二、延期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后,相关跨期结算交收业务暂停(或停止)的衔接安排
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延期实施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披露的暂停(或停止)的跨期结算交收业务,按下述方案进行衔接安排:
1.港股通业务、股票期权业务、柜台市场业务、场内开放式基金业务(除认购外)、场外开放式基金业务(除认购外)、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投资人登记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隔夜委托业务、协助司法执行业务均延后暂停(或停止),继续正常开展。具体暂停(或停止)时间另行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业务(正回购)、场内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包括上证基金通、沪深ETF和LOF基金等)、场外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包括中国登记结算公司TA系统及所有基金公司自建TA系统等,含中信证券资管产品),仍然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披露的方案执行暂停,直至整体迁移合并工作完成后由中信证券提供相应服务。
3.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内自然人B股账户指定业务,仍然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披露的方案执行。
鉴于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工作将延期实施,提请中信证券(浙江)客户及时关注并给予充分重视,基于自己的意愿做适当安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信息发布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除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外,还将通过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浙江)公司网站、中信证券(浙江)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及当地媒体等渠道发布,同时通过短信、电话、客户交易终端弹出信息提示等方式进行客户告知。投资者可登录中信证券(浙江)网站(网址:http:/www.bigsun.com.cn)、中信证券网站(网址:http:/www.cs.ecitic.com)查询或致电中信证券统一客户联络中心咨询(咨询电话:95548),也可联系相关分支机构(具体信息请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问询。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5-06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期实施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