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引发热议
收费公路,通向何方
通讯员 毛雪逸 记者 张帆
通讯员 毛雪逸 记者 张帆
随着私家车的剧增,公路收费如今已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关公路收费的新闻,总能吸引眼球、引来热议。
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舆论热议。省公路局上周就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和运输企业代表意见,记者采访了相关与会人员。
兼顾公平效率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利幸说,《条例》修订将会有效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兼顾公平与效率,适应高速公路网络化运营和长期养护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加强对转让、运营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
《条例》的修订顺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公路网逐步连线成网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国家财力的需求与可能,以及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的政策导向,明确了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新建公路的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收费公路政策的基本思路。虽然公路是公共产品,但其资金来源是税收或者收费,目的在于满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资金需求。如取消收费,就需要增加税收来弥补。因此,《条例》的修订旨在平衡收费和收税之间的关系,从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角度出发,采取收税与收费长期并行的方式,构建“两个公路体系”,即: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非收费公路(收税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提供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的收费公路体系。
简单说,《条例》的修订是因为收费公路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已难以适应发展需求。
省交投集团的相关人士曾做过测算,在浙江,按目前正常的6车道高速公路每公里1.5亿元的造价,若是贷款修路,每年利息支出就至少900万元,即使按日车流量3万辆的设计满负荷流量计算,在目前的收费标准下,依然付不起利息。省交投高速公路板块16条段高速公路,去年5条盈利,11条亏损,这11条公路均为交投组建后新建的,好在盈利的是沪杭甬、上三线、杭金衢、甬台温等交投集团组建后接收的早期收费高速公路,成本低、车流大、收益丰,弥补亏损后尚有盈余。
省交投集团董事长高兴夫说:“以前车行高速,我希望车少行车畅快,到交投工作后,看看每天高速公路投资花掉的巨额成本,每天要付的大笔利息,高速公路上车少我很忧心。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政府加大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降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成本外,我们也要通过沿线公路相关产业开发,降低分摊公路成本,不能指望靠单一的公路收费来还贷、盈利。”
以前收费公路政策下,收费公路在还本付息后即停止收费,通过财政资金应对养护需求。但随着近几年收费公路的不断发展,以财政收入或燃油税来支付养护费用,已经不太现实。从《条例》修订稿来看,养护管理费用将会成为每一位高速公路使用者需缴纳的费用。
省公路局副局长孙校伟认为:“如果取消了收费,那势必要提高税收来弥补资金缺口,这样对并不是常走收费公路的人群来说有失公平。”此项高速公路养护收费也体现了“用路者付费”的原则。采取收税与收费长期并行的方式,构建“两个公路体系”,即: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非收费公路(收税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提供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的收费公路体系。
破解亏损难题
在浙江,收费公路肇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四自公路”,这种“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全新投融资模式最早应用于桥梁、隧道等项目的建设,后来又被较多地应用于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的建设。当初,正是“四自公路”的兴起,消灭了浙江公路的大小卡口堵点,缓解了浙江的行路难。
因此,在当时,“四自公路”或收费公路大体是受到社会欢迎的。虽然对收费有些意见,但有路走总比无路走强。
加上那个年代私家车极少,有车的也主要限于个体运输户,因此公路收费和百姓的直接关系不大,不大会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
同时,早期的收费公路大都建在急需改善交通的要道,投资省、收费多、效益好,吸引公路投资商纷至沓来,十分抢手。
而当前收费公路面临着亏损严重、引资困难的局面。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年报》显示:2014年我国收费公路收支缺口高达1571.1亿元,此前三年分别为323亿元、566亿元、661亿元,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
再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14年底,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3111.5亿元,年末债务余额为1843.3亿元。通行费收入为261.1亿元,支出总额为258.5亿元,收支略有结余。但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孙校伟告诉记者,虽然浙江省是为数不多的收费公路收支有结余的省份,但这收支计算中并不包括折旧。
造成亏损的原因很多,一方面是公路作为基础设施,在政府推动下,存在超前建设,不少新建收费公路车流稀少。另一方面则是受征迁费用剧增、工程造价上涨、建造标准提高影响,公路建设成本的逐年上升造成了收支缺口不断扩大的局面。
重视信息公开
《条例》修订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在此背景下,收费信息公开化成为了消费者、投资方、物流企业方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关注点。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徐剑锋认为,“应对养护成本进行信息公开,并且养护成本的统计、细分、监管、公开方面也需法制化与规范化。”
在信息公开方面,省道路协会副秘书长张林正也有类似的观点,“收费经营管理者要立即向社会公布年度通行费、还本付息、养护等相关信息,审计机关应加强相关方面的审计,切实落到实处。”
绍兴市集亚物流基地有限公司总经理狄挺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对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必要性:“作为我们企业来说,如果这条公路收费不收了,应该提前一年对社会予以公示,这样我们才能对下一年的成本进行核算。”
《条例》修订稿中也对养护费用的信息公开做了相应的条文规定,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和落实收费公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及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