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
交割细则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刘开雄 赵晓辉) 8月1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合并两部仓单管理办法,并对交割细则、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并在发布当日执行。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现有两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等六部规则。
根据通告内容,相关交易、交割、结算细则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合并原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统一修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仓单操作流程;将各品种入库检验的委托方统一调整为指定交割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