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方便面,还容人说话吗
请慎对维权下死手,哪怕是过度的维权。因为这不仅会激起法律上的争议、道义上的争议,更极大戕害公信力
王玉宝
黑龙江男子李海峰投诉今麦郎方便面,反被刑拘一事出现新进展。媒体调查发现,在刑拘李海峰一周前,涉事的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局长李泽威曾亲临今麦郎调研,称“为企业保驾护航是公安职责所在”。而至于事件中最大的争议,即警方是否掌握了李海峰敲诈勒索的证据,对此当地警方则讳莫如深、不予回应。
去年底,李海峰曾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发现问题后向企业投诉并索赔高达450万元。此事此前并不为公众所关注,直到7月29日今麦郎企业所在地警方空降黑龙江,将李海峰刑拘后而成为新闻热点。
理论上讲,李海峰并非完全没有敲诈勒索的可能。如果李海峰通过网络发帖、接受采访时,捏造、传播不利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则警方或许师出有名。但若仅仅就网络曝光和接受采访这种维权方式而言,其实并不是构成敲诈勒索的要件。至于天价索赔的数额,至多只能算维权过度,它属于双方可协商的民事范畴,轮不到警察出面抓人。
值得警惕的反而是某些公权力对“过度维权”的“过度干预”。2006年,大学生黄静向华硕天价索赔,同样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结果,关押了295天后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宣布不予起诉,对黄静作出国家赔偿,并在刑事赔偿确认书上写道: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反而是一种维权行为。此事应为后来者提供警示,却不料今日今麦郎事件再次走入同类争议。
一些警察为什么喜欢以敲诈勒索的名义介入正常民事纠纷?一种可能是法律的无知,真的以为索赔数额大一点就是敲诈勒索。第二种可能,知道够不上敲诈,但为了保护企业,没办法,只有挺身而上,使用极致手段打击维权的消费者,哪怕企业自身有问题在先。如果遇到这第二种可能,就更麻烦了。它说明一些公权力的掌握者,对权力使用的肆无忌惮,已经到了何种程度。这是十分值得警惕的。
地方保护并不可怕。平心而论,为本地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这不是地方政府的本来义务么?在市场竞争中,偏袒本地企业,这当然是不对,但也不是危害最大的。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一种没有底线的地方保护——在保护本地企业或应领导要求保护企业时,置法律于不顾,甚至与涉嫌违法的企业一同跳进污水中。实际上,这种地方保护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种保护,不仅会危及公民合法权益,同时更对权力的公信力造成戕害,给权力塑造强势蛮横的形象。
对此类蛮横权力的警惕,不应局限在经济领域。在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件我们的周边已经发生了不少。比如,因为在网络里言辞激烈地批评了本地县委书记几句,结果被警方以造谣、诽谤行拘甚至刑拘。对涉及地方领导的形象工程说三道四,结果被定性为寻衅滋事。在陕西旬阳县,记入县志甚至都被当成了治理上访者的“武器”。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多少年来,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奠定了容人说话的雅量。今天,法治中国,更不能让法律被随意揉捏,成为压制正常批评、合法维权的“大棒”。
请慎对维权下死手,哪怕是过度的维权。因为这不仅会激起法律上的争议、道义上的争议,更容易击破社会公正的底线,极大地戕害权力的公信力,乃至激化矛盾、制造对立。
■我来打酱油
@奥格了:商家、消费者之间真诚沟通、协商是化解纠纷的基础,消费者需要理性维权、注重方式,商家也要大度认错、诚恳道歉,像今麦郎此举完全是居高临下、不愿认错的傲慢姿态,或许也是激起消费者要求天价赔偿的一个诱因。
@一诺一相守1:对错之间,自有公正的法律公断,容不得个人自立为法。今麦郎企业也好,警方也好,弄清事实都应走在抓捕之前。当事双方与警方先要弄清权利界限,才能不在维权时越权。
@怕羞的影子:是维权过度还是敲诈勒索暂且不论,方便面里检出“异物”,却是铁的事实。消费者遭遇消费侵权,有权提起索赔主张,至于索赔金额,商家完全可以拒绝,或协商解决,或法院诉讼。再说天价索赔,牵涉的只是民事法律,对社会尚不足以构成危害,何以要刑法伺候?公安机关动辄上刑入罪,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
@-萧泪血-:450万元,乍一听好像真的很多,好像确实是“天价”。但是,生产“异物”方便面的厂家昧着良心所赚的钱何止区区450万元?看看日本几百年历史的食品企业出了点小问题后,负责人下跪谢罪关门大吉,如果这都能叫维权过度甚或敲诈勒索,注定我们只能吃垃圾食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