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条例
激励成果转化 遏制侵权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王鹏程)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分组审议《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草案对专利创造与运用、保护以及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通过进一步保护专利、激励专利成果转化,为专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据了解,我省专利事业一直保持较快发展,去年全省专利申请、授权量分别达到26.1万件和18.8万件,居全国第二位。
为加快推进专利成果转化,明晰股权投资权属,减少职务发明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争议纠纷,草案规定,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拥有的专利,授权后超过双方约定实施期限或者没有约定期限超过一年未实施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自行实施;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实施、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以及发明人、设计人自行实施专利的收益,60%以上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专利作价入股的,应当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
随着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造成冲击和影响。为此,草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和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理职责和处理程序。同时,明确了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