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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人文·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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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71)853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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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义乌市小飞飞玩具有限公司现遗失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发的正本FCR NGB34042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凌云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志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注册编号:浙233080937628,证书编号:0039991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丁涛注册监理师,不慎遗失注册执业证书,证书编号00369489,注册号3300563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宁波海关缉私局民警李洁遗失人民警察证,证件号码为310229,声明作废。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柯建国遗失三类人员考核证书一本,证书编号:浙建安C(2005)028003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浙江振华绝热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司军遗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证书编号:浙建安C(2008)1400041,有效期至2017-11-13,声明作废。

  受有关单位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下述国有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75%的国有股权。

  二、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317.56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865万元。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愿在挂牌转让起始价及以上受让股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可以联合受让,但联合体中的一方受让的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比例需超过50%;受让方(如联合受让则为联合体中的最大股东)近三年(2012年~2014年)连续盈利,经审计的合并年报中营业收入均达到100亿元以上。

  四、受让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上述受让方条件的境内法人企业均可在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五、联系人:奚小姐   电话:(0571)85085583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

  网址:www.hzaee.com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5年7月31日

  送达公告

  徐如碧(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王建强、王慧英、王苏强、王慧平等:

  我局于2015年7月7日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被申请人徐如碧(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王建强、王慧英、王苏强、王慧平等就本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3单元201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书面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杭房拆裁下字(2015)第14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就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被申请人徐如碧(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王建强、王慧英、王苏强、王慧平等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如下:(一)由申请人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补偿安置标准,在原地段(期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5.88平方米,房屋评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237742元的住宅房屋一套,与被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高层住宅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的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人民币1237742元的部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安置房(期房)的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政策及其他相关拆迁政策规定进行资金结算。(二)由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向被申请人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其他补偿、补助费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和申请人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足额发放。(三)由申请人提供本市潮王人家3幢2单元2403室,建筑面积89.72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作为被申请人的临时过渡用房。(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3单元201室房屋,交申请人拆除。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注: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杭州市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杭房拆裁下字(2015)第14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送达公告

  吴金翠(已故)的法定继承人黄俞民、黄麟贵、黄如英等:

  我局于2015年7月7日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被申请人吴金翠(已故)的法定继承人黄俞民、黄麟贵、黄如英等就本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2单元504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书面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杭房拆裁下字(2015)第13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就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被申请人吴金翠(已故)的法定继承人黄俞民、黄麟贵、黄如英等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如下:(一)由申请人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补偿安置标准,在原地段(期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2.42平方米,房屋评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195936元的住宅房屋一套,与被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高层住宅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的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人民币1195936元的部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安置房(期房)的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政策及其他相关拆迁政策规定进行资金结算。(二)由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向被申请人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其他补偿、补助费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和申请人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足额发放。(三)由申请人提供本市潮王人家3幢2单元903室,建筑面积89.72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作为被申请人的临时过渡用房。(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2单元504室房屋,交申请人拆除。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注: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杭州市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杭房拆裁下字(2015)第13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

  特此公告

  送达公告

  黄皎月(已故)的法定继承人:

  我局于2015年7月7日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被申请人黄皎月(已故)的法定继承人就本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2单元704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书面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杭房拆裁下字(2015)第15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就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被申请人黄皎月(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如下:(一)由申请人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补偿安置标准,在原地段(期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2.42平方米,房屋评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103048元的住宅房屋一套,与被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高层住宅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的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人民币1103048元的部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安置房(期房)的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政策及其他相关拆迁政策规定进行资金结算。(二)由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向被申请人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其他补偿、补助费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和申请人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足额发放。(三)由申请人提供本市潮王人家3幢2单元401室,建筑面积86.6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作为被申请人的临时过渡用房。(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2单元704室房屋,交申请人拆除。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注: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杭州市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杭房拆裁下字(2015)第15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送达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顾涨潮(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章人兰、顾铧燕、顾华强等:

  我局于2015年7月7日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被申请人顾涨潮(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章人兰、顾铧燕、顾华强等就本市下城区百井坊巷98号6单元506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书面裁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杭房拆裁下字(2015)第16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现就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被申请人顾涨潮(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章人兰、顾铧燕、顾华强等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如下:(一)由申请人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补偿安置标准,在原地段(期房)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8平方米,房屋评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039623元的住宅房屋一套,与被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高层住宅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的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超过被拆迁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人民币1039623元的部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安置房(期房)的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政策及其他相关拆迁政策规定进行资金结算。(二)由申请人按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向被申请人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人民币11979元,其他补偿、补助费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和申请人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足额发放。(三)由申请人提供本市紫薇公寓7幢1单元502室,建筑面积82.96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作为被申请人的临时过渡用房。(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下城区百井坊巷98号6单元506室房屋,交申请人拆除。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注: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杭州市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杭房拆裁下字(2015)第16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及兰溪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兰溪市工业水厂工程设计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规模5万m3/d,本期规模3万m3/d,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取水泵站、原水管、净水厂等建筑设备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变更设计及围墙外供水管网规划)。投资估算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xztb.gov.cn)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3.1时间: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 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地点为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女士 郑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252365 88929078

  88889008

  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30日

  兰溪市工业水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2015-084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6 2015-07-31 浙江日报2015-07-3100022;浙江日报2015-07-3100026;浙江日报2015-07-3100030;浙江日报2015-07-3100034;浙江日报2015-07-3100031;浙江日报2015-07-3100025;浙江日报2015-07-3100035;浙江日报2015-07-3100033;浙江日报2015-07-3100032;浙江日报2015-07-3100028;浙江日报2015-07-3100024;浙江日报2015-07-3100036;浙江日报2015-07-3100011;浙江日报2015-07-3100013;浙江日报2015-07-3100015;浙江日报2015-07-3100010;浙江日报2015-07-3100012;浙江日报2015-07-3100016;浙江日报2015-07-3100019;浙江日报2015-07-3100014;浙江日报2015-07-3100020;浙江日报2015-07-3100017;浙江日报2015-07-3100021;浙江日报2015-07-3100018;浙江日报2015-07-3100029;浙江日报2015-07-3100023;浙江日报2015-07-3100027 2 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