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农经干部 滥用职权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新能源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海宁市新能源服务中心原法定代表人林小平,2010年至2013年,通过伪造申报材料、虚假招标、虚构工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包装,造成国家专项财政补助资金损失289万元,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76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消防干部 挪用公款
杭州市消防支队余杭大队原政治教导员李华明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一审获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李华明在杭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组教科工作期间,先后3次挪用由其保管的杭州市消防支队党、团费11.8万元,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侵吞消防大队公共财物共计价值14万元。
环保干部 以权谋私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小龙,在2002年至2014年,担任桐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科长、监察室主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环境监察、排污监管、行政处罚、限期治理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239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能源干部 收受贿赂
省能源局综合规划处原处长王效宇,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2010年至2014年,王效宇在担任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期间,收受12家单位和个人的现金、黄金、手表、消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1396621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