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岂能
找借口
日前,山东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4年。这名曾担任过公安局局长的官员在悔过书中,将自己的人生悲剧归为“不懂法”。此言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公安局长是法盲的说法,显然不能服众。不少人认为这不过是为自己开脱罪行、编造出来的理由罢了。
在许多贪官的忏悔录中,都提及自己“不懂法、不学法”。但是,一名领导干部从基层上来,接受过多年的教育和培训,应该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法治社会,连普通老百姓都应有基本法律常识,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竟然不学法、不懂法,未免令人诧异。
究其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抱着侥幸心理,也有人拿党纪国法当儿戏,肆意放纵手中的权力。一些干部官本位意识强,在他们眼里,权力大于一切,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由此导致法律观念淡薄,对法律没有敬畏,没有守法、遵法意识。也有干部轻视政治学习和法纪学习,就像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把自己定位为技术型领导干部,对政治学习毫无兴趣,15年没有去党校参加过学习进修,也谈不上学习党纪国法。
目前,我省正在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分组讨论,人人发言,交流学习心得,每位参训人员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保证每一位党员干部学得深、学到位。这正是加强干部党纪国法意识的重要举措。
“不懂法”绝不能成为贪腐的借口,各地都应加强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教育,强化党章意识、忠诚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让干部心生畏戒,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