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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要闻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

服务

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3.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收听广播5.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观看电视8.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观赏电影10.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看戏12.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13.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2场。设施开放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15.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16.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免费使用。17.学校、工人文化宫、体育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体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和免费项目由地方政府制定。文体活动18.每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展览展示19.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每年分别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4次。文化走亲20.市、县(市、区)每年组织跨区域文化走亲5次。数字文化21.县(含)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22.通过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可以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培训讲座2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24.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项目内容标准硬件

设施图书馆(室)25.市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150万的设置一座大型公共图书馆;其他市设置中型公共图书馆。26.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27.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分馆。28.村(社区)设置图书室(含农家书屋)。29.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文化馆30.市设置中型文化馆。31.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32.市、县(市)建有一座国有公共博物馆,其中市博物馆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博物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33.市、县(市、区)设立独立建制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馆)。美术馆34.市建有公共美术馆。乡镇综合

文化站35.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36.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5万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文化礼堂

(文化活动室)37.村建设农村文化礼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讲堂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演出、展览、科普、广播、阅读、影视、信息共享、体育健身等功能;尚未建设文化礼堂的村,结合基层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因地制宜配置器材的文化活动中心。38.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中心,具备条件的建有文化公园。广电设施39.县级以上设立符合建设标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40.乡镇设广电站(含有线电视机房和广播站),村建成广播室,设备配置达到省颁标准。

41.137千瓦功率(含)以上大中型海洋捕捞船,安装接收中星9号直播卫星电视设备。体育设施42.全省人均公共体育设施1.5平方米。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省级中心村建设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居住区)建设健身点(可与文化礼堂或文化活动中心合建)。流动设施43.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根据实际配备流动文化设施设备。辅助设施44.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人员

配备人员编制45.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委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46.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岗位。业务培训47.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文化团队48.各乡镇(街道)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1支经常性群众文体团队。文化志愿者49.市、县、乡三级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8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 2015-07-24 浙江日报2015-07-2400008;浙江日报2015-07-2400009;浙江日报2015-07-2400010 2 2015年07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