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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各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676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3月20日24时的贷款本金和欠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5年7月23日
序号 | 经办行 | 借款人名称 | 贷款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名称 |
1 | 舟山分行 | 明生集团有限公司 | 99997326.04 | 5960909.01 | 保证+抵押 | 谢军明 |
2 | 舟山分行 | 明生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 | 3251193 | 保证+抵押 | 谢军明 |
3 | 舟山分行 | 浙江网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7000000 | 1044225 | 保证+抵押 | 舟山市亿洋气体有限公司 |
4 | 舟山分行 | 浙江网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105650 | 保证+抵押 | 谢军良、谢京京 |
5 | 舟山分行 | 舟山市福泉贸易有限公司 | 25000000 | 1535625 | 抵押 | |
6 | 舟山分行 | 舟山艺邦物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56875 | 抵押+保证 | 舟山惠昇商贸有限公司、傅波、舟山市亿洋气体有限公司 |
7 | 舟山分行 | 浙江泓连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4700000 | 26978 | 保证+抵押 | 舟山市福泉贸易有限公司、冯旭波 |
8 | 舟山分行 | 舟山新华船务有限公司 | 3000000 | 132500 | 抵押+保证 | 舟山市普陀怡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立新 |
总计 | 237,697,326.04 | 13,113,95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