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责任
落地生根
□宋志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落实监督责任要扭住三个问题
履职界限问题。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职界限,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前提。我们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协助市委修改完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分别占80%、20%的考核权重,厘清了两个责任的边界,确保纪委以履行监督责任的角色抓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既不作壁上观,又不越俎代庖。
方式方法问题。转变方式方法,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在工作谋划和推进中,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条主线,把不该抓的坚决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实现由大包大揽向术业专攻转变,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市本级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94个精简调整到19个,县级纪委均控制在20个以下。重组优化市、县两级纪委内设机构,两级纪委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工作的人员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60.2%和77.3%。
压力传导问题。市一级上承中央和省,下连县乡,是传导监督责任压力的中枢环节。为克服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我们对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进行有力监督。召开专题汇报会,重点听取11个县(市、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面对面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对县级纪委的领导,对县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具体细化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强化乡镇纪委机构、人员和履职保障。出台《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巡查农村“三资”管理、村干部作风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毫不手软地“拍苍蝇”。
落实监督责任要突出三项重点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稍有松懈极易反弹。我们坚持抓长、抓细、抓常,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组织开展“万人评议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破两难、纠四不”等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和深挖细查力度,使其无处藏身。2014年共开展专项检查1207次,处理责任人员845人。全市公车支出、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比分别下降24.8%、47.8%、46.7%。
加大信访处理力度。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一方面注重发挥信访监督的震慑力,加大查处力度,体现出应有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又注重发挥信访监督的治病救人作用,对反映的党员干部小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提醒、批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4年,市本级共对23名市管干部进行信访谈话提醒。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现阶段反腐败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治腐败,形成强大震慑,让有贪腐念头的人收手收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此,我们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守安全文明办案底线,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曝光,对违法违纪形成了强大震慑。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894件,党政纪处分1740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102人,移送司法机关91人。
落实监督责任要强化三重保障
体制机制保障。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我们在调整内设机构、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机制等工作的基础上,将按照“三转”要求,还要在进一步集中监督执纪问责精力、稳步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完善干部任用交流、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制度体系保障。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清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重点加大问责力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干部队伍保障。新的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去年以来,我们以“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活动为总载体,建立“周一夜学”制度,推行业务知识过关测试。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出台《温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温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严防“灯下黑”。通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更加团结自信、更加谦虚文明、更加担当有为。
【作者为温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