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我省国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汪 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已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好这一重要法律。
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它的原则要求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条特殊战线。它是以国家和特定地区间谍情报机关为主要防御对象,面临着国家和特定地区运用整体力量和高科技能力的挑战,尖锐复杂,有着一系列特殊的要求和做法。我省国家安全机关侦破的案件充分说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各种方法手段,策反发展人员,刺探窃取国家秘密,开展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对我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我们必须适应特殊规律的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做好特殊的工作。反间谍工作的特殊性与加强法制建设并不矛盾,二者是高度统一、完全一致的。反间谍工作只有以法律为武器,才能运用国家的力量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展有效的斗争;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明确斗争原则和各项政策规范,才能保证反间谍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力发展。
《反间谍法》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规范;在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又严格规范行使权力的要求,强化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在强调发挥国家安全专门机关职能作用的同时,又强调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明确的原则要求,又严格界定了具体行为和政策界线,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锐利武器和坚强保障。
深入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反间谍法》为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贯彻实施好《反间谍法》,一定会更加有效地推动反间谍斗争深入发展。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每一个公民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法律还规定,公民应支持配合反间谍工作、保守国家和反间谍工作秘密,自觉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作斗争。这些规定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不可推卸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崇高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履行自己责任义务的同时,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也就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大局出发,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支持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这是法律的要求,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绝不能因局部或部门利益影响反间谍斗争的开展。否则,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利益,而且将对局部或部门利益构成根本的危害,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反奸防谍的天罗地网,才能使国家安全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为契机,全面提高我省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将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全省国家安全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浙江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部党委的领导下,抓住机遇,抓好谋划,结合实际,有所作为,全面提高我省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一,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特别要着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清意识形态领域一些噪音杂音的本质,保持战略自信和战略定力,始终在道路和方向上旗帜鲜明、绝不含糊,要坚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全省国家安全机关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在工作中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提高对敌斗争的水平,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要主动使用社会环境的新变化,积极探索在法治化条件下谋划、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善于依法化解矛盾、依法破解难题。
第三,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规范执法。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要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生命线,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使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要认真贯彻落实《反间谍法》和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干警的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强化刑法指导管理、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履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局作出贡献。
学习贯彻《反间谍法》,是专门机关一项长期的任务。全省国家安全机关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决定要求,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使《反间谍法》真正落到实处,使反间谍斗争不断深入发展。同时,贯彻实施《反间谍法》,也是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各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要牢固树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下,模范遵守和切实履行好《反间谍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共筑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使国家安全利益切实得到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为省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