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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情与法
孰轻孰重

  延安市日前下发一纸通知,要求市领导以及市府办、发改委等至少30个市属部门单位,在9月底前暂取消周六休息,正常上班,对不执行市政府规定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行政问责,此举引起社会热议。

  众所周知,星期六是国家法定休息日。《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同时《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包括周六和周日在内的休息权。由此可见,从法律的角度看,延安出台的这个通知,以行政命令强行取消法定休息日,无疑是不合适的。

  当然,与普通职工相比,公务员承担着更多为老百姓服务的职责,面对公共利益和群众需要时,有时需要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主动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工作、提供服务。这是群众希望看到的作风建设成效,值得提倡和鼓励。但如果出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复杂形势”之类的理由,用强制手段“逼”着公务员被动接受单休,不仅与法律有悖,而且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公务员乐于奉献的前提下,机关部门加班工作无可厚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理当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把依法办事作为自己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和基本素养,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下达行政命令,以权代法更要不得。应该依法通过正常途径,如绩效考核等,以更有效地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活力和激情,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9 情与法
孰轻孰重
2015-07-16 浙江日报2015-07-1600010 2 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