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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党建

洞头港航管理局原局长在诱惑面前倒下

滥用职权的代价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胡静) 身为港航局局长,不仅对辖区海域上的非法采砂置之不理,还示意下属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因自己和亲戚合股非法采砂。洞头县港航管理局原局长林万冀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273.82万元。日前,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万冀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林万冀是温州人,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转业后入职温州市航运管理处洞头管理所。他家境殷实,仕途也顺风顺水:2008年10月起升任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平阳分局副局长,2012年8月起任洞头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洞头县港航管理局局长。

  原本有着美好前程的林万冀,却在亲情和利益双重裹挟下失了足。这一切, 要从他妻子的表哥苏某找他合伙做生意说起。

  2012年7月,苏某(2014年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刑)找到时任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平阳分局副局长的林万冀,商议合伙向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温州浅滩隔堤工程,并答应给林四分之一股份。林万冀应允了,还筹措了160万元资金借给苏某应急。同年10月、2013年7月,苏某向“港海公司”分别承包了隔堤工程和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展览馆一侧吹填海塘工程。

  据苏某供述,拉林万冀入伙,除亲戚关系外,更主要是因为他身为港航局局长,人头熟,碰到问题能帮助“处理协调”。当时,林万冀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苏某将隔堤工程承包给没有采砂许可证、只有内河船舶的汪某、郭某,将海塘工程承包给刘某。苏某自认为有林万冀这个靠山,承诺可以帮助处理罚款的事情,并指定3人趁着夜色在洞头海域非法采砂。

  根据有关规定,内河船舶不允许在海域范围内从事运营,属于超范围的经营行为,港航局应当查处。但此时的林万冀,却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想到苏某是自家亲戚,自己在苏某工程中有股份,他对苏某等人非法采砂、以及超范围营运运砂船的事实视而不见,不予查处,还开会将自己的意图传达给下属。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2年10月,洞头县政府接到关于洞头海域非法采砂的举报,召集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单位开会,要求洞头县港航管理局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会后,林万冀召集有关人员开碰头会,指示洞头海域内非法采砂活动中的运砂船属于工程船,应该属于建筑工程的一部分,不是单独的营利性运输行为,因而不属于港航管理局监管范围。

  据苏某供述,汪某等人在采砂过程中多次被海事部门处罚,但因为有林万冀的照顾,洞头县港航管理局没有对他们的采砂船进行查处。

  截至2013年10月,苏某等人在向“港海公司”承包的隔堤工程和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展览馆一侧吹填海塘工程项目中,共非法采砂545685.34立方米。经有关部门鉴定,造成国家可正常收取的使用金、矿产资源价款和税费流失共计273.8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林万冀徇个人私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浙江日报 党建 00007 滥用职权的代价 2015-07-09 3936038 2 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