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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体坛风云

  徐如碧(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王建强、王慧英、王苏强、王慧平等:

  我局已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们关于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3单元201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申请书副本;(2)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受理通知书;(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协调裁决会议通知;(4)答辩须知及权利告知书;(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选择告知书(你们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逾期不作出选择的我局将按原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方式,依法作出裁决);(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复印件);(7)杭百井坊安评(2010)0186号《安置房屋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关于你们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调解会议,定于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二楼会议室举行,请你们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会议,则视为放弃调解。我局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送 达 公 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吴金翠(已故)的法定继承人黄俞民、黄麟贵等:

  我局已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们关于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2单元504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申请书副本;(2)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受理通知书;(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协调裁决会议通知;(4)答辩须知及权利告知书;(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选择告知书(你们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逾期不作出选择的我局将按原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方式,依法作出裁决);(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复印件);(7)杭百井坊安评(2010)0171号《安置房屋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关于你们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调解会议,定于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二楼会议室举行,请你们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会议,则视为放弃调解。我局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送 达 公 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黄皎月(已故)的法定继承人:

  我局已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们关于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78号2单元704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申请书副本;(2)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受理通知书;(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协调裁决会议通知;(4)答辩须知及权利告知书;(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选择告知书(你们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逾期不作出选择的我局将按原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方式,依法作出裁决);(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复印件);(7)杭百井坊安评(2010)0120号《安置房屋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关于你们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调解会议,定于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二楼会议室举行,请你们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会议,则视为放弃调解。我局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送 达 公 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顾涨潮(已故)的法定继承人章人兰、顾铧燕、顾华强等:

  我局已受理申请人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们关于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98号6单元506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申请书副本;(2)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受理通知书;(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协调裁决会议通知;(4)答辩须知及权利告知书;(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选择告知书(你们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逾期不作出选择的我局将按原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方式,依法作出裁决);(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复印件);(7)杭百井坊安评(2010)0479号《安置房屋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以到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市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三楼)下城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关于你们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调解会议,定于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二楼会议室举行,请你们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会议,则视为放弃调解。我局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送 达 公 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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