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拆除部分寺庙违法建筑
依法拆违 没有例外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自我省开展“三改一拆”以来,一些违建的宗教建筑被依法拆除。
义乌市后宅街道寺前村有一块空地,生态绿化工程正在进行。一年前,这块地上是义慕寺,因其系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
在义乌当地群众的口中,义慕寺还有一个名称:八宝殿。2002年,由周边信教村民自发捐款在现址兴建义慕阁,后随规模逐步扩大而改名为义慕寺。通过信众捐助善款,义慕寺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包括天王殿、大雄宝殿、观音阁三大殿,20余米高露天观音造像一座,及钟楼、鼓楼、厢房若干座。但事实上,义慕寺是在没有办理土地和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占农民良田建设而成的。
“这座寺庙是违法建筑,既没有经过民宗部门前置审批允许,也没办理土地和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后宅街道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该限期拆除。
这位工作人员说,全体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允许有超越国家法律的特权存在,宗教场所也不例外。
去年6月,当地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群众思想工作,讲明违法建筑带来的各种危害,并对这座寺庙进行了拆除。
和义慕寺类似的,还有余姚大隐镇的雪峰禅寺。这座寺庙先后投入2500万元,建成占地面积达3600平方米的大雄宝殿等,露天佛像超过20个。这个寺庙负责人项志和对外自称僧人,法名“释教和”,但教职人员的身份却未经备案。他原先曾在大隐镇非法建造“白岩禅寺”。
《宗教事务条例》第43条明确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宗教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雪峰禅寺的存在显然是违法的。
2013年6月21日,余姚市民宗局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取缔了这一非法场所,并依法处理了涉案人员。2014年6月,余姚市三改一拆办依法拆除了该场所。
民宗界有关人士表示,在取缔时,这一违建仍在快速建设中,如果等到规模扩大后再处置,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无疑更高,因此依法取缔势在必行。
宗教不是法外之地,这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只要是违法建筑,必须根据其违法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法治秩序。
对于位于临安市东普寺违建的处置,也是相当典型的一例。2012年底,这所寺庙未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就完成了面积为480平方米钟鼓楼和上客房,以及面积近920平方米居士楼的主体建设,并进行墙体粉刷和彩绘等后续工程。紧贴着东普寺围墙的,是一个大约5000平方米的工厂违法建筑。去年7月,东普寺以及附近工厂的违法建筑,均被依法拆除。
对于依法处置违法建筑,大多数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这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法治环境。网友“甬水之桥”表示:“对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拆除,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试想,如果守法者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