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存贷比 走向市场化
应宜逊
应宜逊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是我国的金融体制在走向“完全的市场化”过程中的又一重要步伐。
20年前《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当时,通胀率较高,企业贷款需求旺盛,银行与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为了避免在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震荡”,才设置了存贷比“红线”。
笔者以为,无论长期效果,还是即期效果,目前取消“红线”正当其时。
从长期效果看,对市场的影响有三。一是能够促进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进一步走向“完全市场化”。促使银行以更多元化的方式筹集资金,以提高银行内部的资金效率来增加可贷资金,从而不会再去疯狂扩张网点争取存款。二是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那些主要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小银行机构,由于品牌弱,对公众存款的吸引力差,小微企业贷款的派生存款又少,以致组织存款相当吃力。取消“红线”后,贷款受制于存款的情况会有所改善,进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也会相应加大。三是能够使存款准备金率对信贷总量的调节更为有效,进而完善宏观调控。容易理解,在有“红线“存在的条件下,当存款准备金率+备付金率+(银行自定的)“二级准备金率”之和小于“红线”时,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对银行可贷资金的影响是很有限的;而“红线”取消后,影响就直接了。
从即期效果看,正在生成三种影响。首先,取消“红线”相当于一次大幅度的降准。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总体上,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备付金率+“二级准备金率”之和大致为80%左右;因而取消“红线”相当于降准5个百分点。其次,有助于“稳增长”。由于取消“红线”能够增加可贷资金,尤其是增加那些主要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小银行机构的可贷资金,从而能够使更多的资金流入实体经济。这对“稳增长”是相当有帮助的。第三,有助于金融创新,尤其是互联网银行的发展。比如,由阿里小贷发展而来的浙江网商银行,没有物理网点,信贷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主要依靠资产转让与资产证券化,很先进,如果“红线”继续存在,则要“合规”就难了。
笔者以为,取消“红线”这样的利好,就浙江而言,更甚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可以从三方面看出:
首先,取消“红线”后,小金融机构受益更多,而我省的地方性小金融机构比较发达,市场份额明显较高;因此,我省的受益要大于全国平均值。如2012年末,我省“农信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贷款市场份额为23.3%,而全国平均为19.7%,我省是全国的1.18倍;我省“农信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占GDP40.08%,而全国平均只占25.61%,我省是全国的1.57倍。
其次,我省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较高,尤其是一些小法人机构,因而取消“红线”后更有助于增加信贷投放量,好处更大。如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商业银行合计的存贷比为65.57%,而我省全部商业银行合计为82.28%;其中,我省的农信机构为70.31%,城市商业银行为78.89%,村镇银行为116.55%。特别是目前,我省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来源趋紧,存款增长速度明显放慢,甚至慢于贷款增长。如今年一季度末,全省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7.19%和9.31%;其中,农信机构分别增长9.03%和11.19%,村镇银行分别增长19.75%和20.92%,只有城商行情况较好,分别增长17.38%和16.94%,存款增长稍微快于贷款。在这种信贷资金日益趋紧的情况下,取消“红线”不啻于一场“及时雨”。
再次,受益特别大的,除了前文已述的浙江网商银行外,还有村镇银行。这两者都是主要发放小额贷款的机构,都是我省“贷小、贷农”的生力军,发展前景广阔,作用越来越大;它们受益,也就是浙江经济受益。我省的村镇银行发展在全国是领先的,总体看,活力不错,市场定位良好。但是,由于机构小、网点少、“年龄短”、品牌影响力弱,加上发放小额贷款所带来的派生存款少,因而存款组织相当困难,往往需要从主发起银行大量拆入资金。目前,由于存在“红线”,一些“年龄”较长的村镇银行,不得不忙于压贷款。这是有悖于实体经济发展和“稳增长”的,是十分可惜的。取消“红线”后,这个问题便能够获得妥善解决。
(作者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