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利器添锋芒
黄宏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今后在招投标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出中标书前,要先查投标人行贿档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要先查代理机构行贿犯罪档案。
这一制度发端于浙江。2002年,北仑区检察院将1998年以后办理的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纳入行贿资料库,在此基础上推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2007年,东阳某公司因为被查出“案底”,被取消了中标资格。
在实际操作中,这一制度仍有不足:查询范围过窄、没规定强制查询;对查询出的结果没有统一处置标准,限制了作用的发挥。一些明明已经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却还能“过五关斩六将”。
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严重干扰公务活动,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败坏社会风气。长期以来,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一向强调要“双管齐下”:对受贿者露头就打,让行贿者得不偿失。
最高检和发改委的这一通知,提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约束力,规定了强制查询制度,值得点赞。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制定具体规定,对不主动查询,或者查询了却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何种处罚措施,从而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