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解读2014审计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28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作了《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逐项报告了中央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金融审计情况、企业审计情况及审计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况后,审计工作报告对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了四点意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法纪。
近百亿保障房资金被挪用或套取
通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由于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2014年有92.48亿元专项资金被挪用,用于出借、还贷、资金周转等。此外还有6.2亿元被套取或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
根据报告,2014年各级政府安排财政资金5601.55亿元,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资10631.77亿元,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除资金问题外,在住房分配和补贴方面,有4.4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2.55万套、补贴3612万元;有5895套住房被违规用于经营或出售。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追回资金或补贴41.15亿元,清理收回住房8320套,取消2.84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9起。
2012年,审计署制定了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持续跟踪审计的规划。在每年跟踪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上,坚持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为主线,突出资金使用和住房分配两个重点,在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的同时,突出对重大违规和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
各级财政均有大量资金“沉睡”
刘家义表示,由于相关规定未及时修改、统筹管理力度不够,各级财政均有大量资金结存未用。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08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有存量资金1.19万亿元。
刘家义说,从审计情况看,影响存量资金盘活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2014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有6257.25亿元,如车辆购置税收入连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底结转720.1亿元。
二是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如中央本级科技支出至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426亿元,超过一半结转5年以上;中央部门存量资金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资金。
三是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至2014年底,14个省2009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397.56亿元结存未用,其中4个省从未支用。
四是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大量资金结存。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财政专户,18个省本级财政专户存量资金至2015年2月底有2145.69亿元。重点抽查的9个省本级开设的财政专户中有35个应取消,专户资金规模相当于同期国库存款余额的35%。
至2015年2月底,上述中央部门按财政部要求应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盘活97.86亿元;18个省应清理由中央统筹的专项结转资金上缴1800多万元。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和相关预算单位结存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2015年以来,国务院多次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相关工作。
“三公”经费缩减 制度仍需完善
报告中专门列明了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审计结果。对此,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据介绍,审计署已经连续几年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关注的重点。通过审计,揭示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深入分析促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和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及时堵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漏洞。
这位负责人说,从审计情况来看,中央部门和单位总体上能够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规模,大部分单位切实精简了各类公务活动,部门本级召开的会议数量、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公务接待批次比上年也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各部门继续推进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公开。
近年来,中央财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规模逐年缩减,2013年为71.54亿元、2014年为65.66亿元,2015年度下降到63.16亿元。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部门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因公出国(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出国团组擅自更改行程或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有的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或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方面,一些部门单位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或以租赁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挤占其他支出用于车辆购置、运行维护或违规发放交通补贴等。
——公务接待方面,一些部门超标准支出公务接待费,有的部门将公务接待费支出转嫁摊派给其他单位。
——会议费方面,主要存在于京外、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超标准支付、转嫁摊派或虚列会议费支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这位负责人提出,尽快研究完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编制管理等制度,推动全面细化公开预决算。各部门应从严控制支出规模,规范支出渠道。同时,严格落实现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加强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三是研究探索“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动态监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