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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嘉兴秀洲一起借款纠纷令人警醒

约定没写清,抵押不成立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吴慧萍) 借条上明明写着“以3台数控机床做抵押”,但嘉兴秀洲区法院开庭判决,却说抵押不成立。日前,秀洲人刘某拿到判决书,非常纳闷:为什么“说好”的抵押不成立?

  这事要从去年说起。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因为流动资金紧张,向刘某借钱。为保险起见,刘某提了个要求,让王某把厂里的机器抵押几台做担保。王某表示赞同,并写下一张借条:“今借到刘某10万元,以3台数控机床做抵押。”

  没过多久,王某因工厂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居然不知去向。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刘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但说抵押不成立,未判决刘某对机器有抵押权。

  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此作了解释,问题就出在借条本身:凡是涉及抵押物的,一定要写清楚抵押物的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3台数控机床”这样的字眼,实在太过模糊,搞不清具体是那几台。依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对抵押财产约定不明,又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那么,如果刘某写清楚了抵押物信息,是不是就一定能拿到呢?主审法官表示,这也不一定,如果用动产担保抵押,在借条或抵押借款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抵押物的信息,包括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的范围,同时最好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约定没写清,抵押不成立 2015-06-29 3894367 2 2015年06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