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岂能用来“摆平”
沈吟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多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因为事发后,番禺区公安分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对何健勇不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
撞死人酿成大错,作为肇事者本应认真反省、认清错误,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当事者反而滥用手中权力,甚至挪用公款赔偿,妄图息事宁人,结果一错再错。而本应主张正义的公安局领导,却因为种种原因,知法犯法,拖延立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国家工作人员手握政府公权力,代表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面对突发事件,首先想到的不是积极采取措施,秉公处理,而是想方设法,企图用权“摆平”一切,这种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依然存在,甚至根深蒂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两人最终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作为一名公务员,应时刻告诫自己有权不可任性,同时加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法规,为社会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