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收人钱财 替人谋利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履行工作职责或经济往来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叶建华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2004年12月至2014年,叶建华在担任海宁市农业经济局科教科科长、海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海宁市执行部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申报财政资金补助、农机设备采购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受贿66万余元。
利用职权 屡次受贿
日前,宁波银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施先强受贿案在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施先强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3万余元。鉴于有自首等情节,施先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清水衙门 贪污窝案
泰顺县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兼县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林式权,县人防办人防建设科原科长兼出纳徐冬,人防建设科原副科长兼工程建设管理所所长包京华因涉嫌贪污被起诉。2008年12月,在编制人防规划的过程中,林式权伙同徐冬,通过虚增规划编制费的手段骗取2万元公款。2009年至2013年期间,林式权伙同徐冬、包京华,通过虚构、虚增人防宣传材料的手段套取4.38万余元公款并将其中的2.2万元予以侵吞。2014年5月,在委托方某所属公司制作人防宣传资料过程中,3人通过虚构宣传册名目和虚增宣传册数量的手段套取7万余元公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