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低效用地再开发“星火燎原”
浙江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顺势之举。在浙江经济发展迈向“增长中高速、质量中高端”阶段,要求我们更加注重供地规模与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的匹配度,以支撑浙江经济发展走得更稳、走得更远;更加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更加注重挖掘低效利用的潜力、盘活存量土地,走出一条以较少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经济增长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
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在制度供给。当前,要在依法管地用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突出制度供给。
依法管地用地,必须坚持健全机制、规范运作。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错配、劣配、违法配、低效配的土地要素,流向符合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和市场主体,实现土地要素的合理配、优质配、合法配、高效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要探索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实现路径,让各方共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果。
当前,全省各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如火如荼,有的地方成效显著,证明这是一条科学发展之路。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一定会形成“星火燎原”之势,并树立“谁用地少,谁效率高,谁光荣”的新风尚,最终成为推动浙江社会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