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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人文

我省建立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

药价有望更便宜

  本报杭州6月24日讯

  记者 郭兴华 通讯员 林莉 陈清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我省药品采购实施新政,改革试点城市杭州、宁波、温州和绍兴的公立医院将可以和药厂直接谈判药价,百姓用药将更便宜。

  5月22日,本报曾对《关于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我省药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建立药品分类采购的新机制,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编制药品采购清单,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采取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由省卫计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与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在评定经济技术标的基础上,进行挂网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进行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是《意见》中的一大原则,药品的采购价格将由采购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谈判产生。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设区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意见》明确,自2015年起的每年12月份,我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席会议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产生的药品加权平均价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意味着,明年1月,《意见》带来的药品降价就将明显显现,且药价“一年比一年低”成为可能。


浙江日报 人文 00013 药价有望更便宜 2015-06-25 3927962 2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