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在线
7月起实施法规
劣质产品,禁销
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行政处罚,上网
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畜禽污染,严管
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农田、园地、林地等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消纳用地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套建设储存池、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企业办证,省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制度的通知》,将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并与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并联审批,统一核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所有证照办理手续费全免,所需费用均由财政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