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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民有所盼
需有所应

  前段时间,一个婚恋网站的营销策划,让很多人被朋友圈里“人贩子一律死刑”刷了屏,甚至还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出面作出回应,认为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已相当严厉,起刑点高于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这一事件,不能单纯以“炒作”一词以蔽之,从之前的“微博打拐”到如今的“人贩子一律死刑”,可以看出,人们对孩子的安全越来越重视,因此对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提出更高的要求。按最高法院的通报,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对12963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重刑率达56.59%。但同时我们看到,如此“重刑”仍然难遏制人贩子的猖獗,也难让人们心平,比如曾经震惊全国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拐卖儿童20余名,只有1名主犯被判处死刑;陕西富平产科医院张淑侠拐卖儿童案,张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最后仅获死缓。

  除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不阻碍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解救的,基本上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使拐卖儿童这种行为很难从源头上遏制。因此,近年来社会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因此,笔者认为,公安和司法机关应该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效率,严厉打击一切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同时还要严惩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不法分子,使他们不仅“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只有通过从源头抓起,从卖和买两方同时下重手,才能真正保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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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3924642 2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