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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潮生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及辖属分支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5年3月26日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0571)87836733

  87836743

  (0574)87196666-1811、

  1835

  特此公告!

序号原债权银行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担保人本金欠息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现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慈溪市飞龙电器有限公司人民币84048000元人民币3966529.15元抵押人浙江日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王焕江、茹旭聪。2浙江飞龙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72028000元人民币2226523.81元抵押人浙江日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王焕江、茹旭聪。3浙江日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29144000元人民币7389352.56元抵押人浙江日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王焕江、茹旭聪、宁波洁美沐浴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宁波万骏进出口有限公司美元2523824.39元美元249159.49元保证人象山万象建材装潢市场有限公司、励建宏、王正国、林茜。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分行宁波市江北腾声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9789625.12元人民币1043251.89元抵押人郭美君、胡成元、张海珍、罗统勇;保证人宁波江东立托贸易有限公司、张海珍、黄泉彬、罗统勇。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现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宁波百事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46217945.69元人民币8486857.92元抵押人宁波百事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宁波隆懋光电仪表有限公司、宁波康思特洁具有限公司、宁波艾德轴业有限公司、余姚市马渚镇良友厨房设备厂、余姚市佳达塑业有限公司、青海海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佰江、杜亚珍、宋子高、桑雅春、周徐立、翁利英、何建良、汪玲芬、魏雯文、魏荣锋、周其建、周爱儿。7宁波舜佳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29000000元人民币2895911.98元抵押人宁波舜佳电子有限公司、李炳芳、许爱浓;保证人李炳芳、许爱浓。8宁波启然贸易有限公司美元1592447.59元美元131956.6元保证人宁波大宁光电有限公司、宁波启然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羽盛碳素家具有限公司、余姚市浙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毛朝来、郑丽萍、孙波。9余姚市风华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人民币7950000元人民币975376.04元抵押人余姚市风华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保证人余姚市金龙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宁波金銮禽蛋食品有限公司、周建洪、诸惠英、谢利华、诸小凤。10余姚市荣斌电器厂人民币1549029.24元人民币218075.19元抵押人胡育红、吴海峰;保证人吴美丽。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宁波森特泰华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9700000元人民币2642210.29元抵押人宁波森特泰华贸易有限公司、汤立飞、方平芬;保证人汤立飞、方平芬。  于2013年12月5日《浙江日报》上刊登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中因部分债权的欠息有误,特在此更正,其余维持不变。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更正)

序号原债权银行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3年8月26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97736001贷流人民币133000元人民币227125.06元保证人保税区中大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本金15万元。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97736007贷流人民币200000元人民币336487.80元保证人保税区中大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本金20万元。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奉化市大华橡塑有限公司1960401人民币448000元人民币869172.86元保证人宁波市莱士制衣公司,最高额保证本金140万元。  注: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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