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渲染,对打拐无益
王庆丽
上周,微信朋友圈被一条信息刷屏:“我在XX(地点),我接力,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我坚持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孩子都没机会从头再来凭什么给人贩子改过的机会!!!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短短几句话,感叹号就达9个之多。传达出来的强烈情绪,引得众人共鸣,引发大面积转发。随后,大量法学界人士纷纷发文,对微信中的非理性因素进行分析,并呼吁大家从法理的角度、案例的不同情况予以分析、评判,不应把“判处死刑”,作为“一刀切”的解决方式。
微信对于公众情绪的巨大影响力,从中便可窥见一斑。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教授陈力丹曾指出,情绪具有社会感染性,这种感染在具体的舆论场中会更为迅速。在微博、微信开创的虚拟空间中,就会发生类似的情绪感染,舆论波的流动正是情绪共振的雏形。
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为人们提供吐露心声、发表意见的平台,但一旦它从个人行为演化为一种群情激愤的声讨和抗争时,参与者们是否也需要扪心自问:“我是否已经被这样一种龙卷风式的社会情绪所摆布?这般情绪宣泄和观点表达,对遏制拐卖儿童现象能起到多大现实作用?”
作为一位幼童的母亲,笔者对于拐卖儿童行为也深恶痛绝。犹记此前观看同类题材影片《亲爱的》时,那种愤怒而悲伤的情绪曾伴随在整个观影过程之中,久久挥之不去。然而,作为当前法治中国环境下的一名普通公民,我们也必须正视,对于实施贩卖儿童犯罪的不法分子,最终必须交由司法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定,而任何一个法律条文的出台或修改,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认证和既定的立法程序。
凭心而论,谁能没个情绪。但大家更需冷静下来思考,在整个社会的监管各环节中,哪里还可以更加完善,而我们又可以通过哪些更切合实际的行动,让买卖儿童的行为再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