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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潮生活

端午慎携肉粽出入境

  於 杰

  端午节临近,不少游客可能会携带或邮寄粽子到国外,或者从境外携带“洋粽子”回国。依据2012年1月13日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含有肉类成分的肉粽及火腿粽等产品,禁止携带或邮寄入境。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游客不要携带违禁肉粽出入境,如果不符合入境国的有关要求,将很有可能会遇到被拒绝入境甚至被处罚的尴尬。


浙江日报 经济·潮生活 00011 端午慎携肉粽出入境 2015-06-19 浙江日报2015-06-1900014 2 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