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强化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绿色导向”
离任须经生态环境责任评估
通讯员 陈富根 丁美玲
本报讯 近日,绍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在袍江工业区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责任评估试点工作。
据绍兴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责任评估按照组织评分、形成结论、结果运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在市生态责任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下进行。
领导班子离任生态环境责任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编制各项生态类规划、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三个基本条件;按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率、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等十项基本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
评估指标另设附加分,对任期内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另行加分;对任期内发生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干预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等问题,给予扣分。
据介绍,生态环境责任评估遵循准确科学、便于操作,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定量为主、结果运用的原则,旨在增强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领导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探索实施领导班子任期生态环境责任评估,是绍兴市根据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加强生态文明政绩考核的有益尝试和积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