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升社会建设的
着力点是什么
杨建华
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体为维护和完善社会进行的各项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根本目的就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拥有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对浙江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治理工作作出重要评述,并强调: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要加强系统谋划,打牢基层基础,重点解决社会领域不协调、不和谐、不可持续的问题。当前,浙江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政府治理模式转型中,社会治理的生态发生深刻改变,加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多,国内国际联系交往多,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的情况,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难度在加大。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切中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实质与关键,为我们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功能,切实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着力:
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将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规划,是浙江社会建设的重要特点。多年来,浙江在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过程中,始终树立“大平安”理念,通过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尽最大限度减少人民分担发展、改革的成本和代价。
当前,社会转型充满机遇与挑战,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深入推进过程中,社会分化有加剧的风险,新的贫困问题亟须高度重视。要把制定完善的社会政策和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社会矛盾,作为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理解、来落实,进一步发挥社会政策在改善居民生活状况、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尽可能多地参与发展过程、分享发展成果。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民生问题历来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根本问题。改善民生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动力。这是我们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衡量评估社会发展成效的根本尺度。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民生的保障和基础。离开了发展,什么都办不成,改善民生就是一句空话。基于这一辩证关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浙江坚持富民优先、藏富于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时间高居全国省区首位。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把发展和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着眼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教育需求、保障需求、文化消费需求、人的尊严需求等,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真心实意地为民办实事,及时主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对青年就业、教育公平、医疗负担、养老服务等问题,多出实招、多见成效,使发展的过程成为持续改善民生的过程,使改善民生的过程成为不断赢得发展动力的过程,努力做到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的愿望和效果相统一。
将重心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与内容。长期以来,浙江在社会治理中进行有益探索,先后实施了平安浙江建设,创造了枫桥经验、武义村务监督制度、舟山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桐乡“三治合一”等社会治理好经验,提升了浙江社会治理水平。
日前,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在浙江召开,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这为浙江夯实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创造了良好契机和有利条件。要紧紧抓好城乡社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将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进一步强化村民、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包括完善村居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加强村居党组织建设,最终实现决策、执行、议事、领导四个层次功能分明、运作有序的村居自治组织体系。对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着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自治、社会依法治理的环境氛围,始终将以法治理社会作为一项最基本原则与制度,破解当前社会矛盾与问题,切实在根本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推动浙江更好地实现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建设目标。
【作者为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