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新华社记者 赵超 安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此,记者15日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文件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答:一是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二是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三是丰富社会办医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是完善社会办医医保报销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五是切实落实对社会办医的各项税收和收费政策。对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医疗服务和学术水平较低,一直是社会办医的短板,《措施》对此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二是鼓励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三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并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四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问:在促进社会办医加快的同时,如何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服务行为?
答:《措施》提出:一是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寓监管于服务。二是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细则,明确对经营性质、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