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 浙江有道
2014年度浙江省节能降耗工作纪实
节能降耗 浙江有道
2014年度浙江省节能降耗工作纪实
节能降耗是浙江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是建设“两美”浙江的重要保障,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硬指标,2014年,浙江省以“五水共治”为契机,以“四换三名”为动力,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主动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2014年浙江省万元GDP能耗为0.50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1%,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目标任务;“十二五”前四年累计下降约为17.7%,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的98.8%;能源消费总量约为1.9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约1.0%,低于国家下达浙江省的2014~2015年年均增长不超3.1%的控制目标要求。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2014年节能降耗所取得的良好成绩,为浙江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得益于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节能降耗举措的相继实施,得益于浙江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不断创新重点领域节能、技术节能的方式和方法,出台并落实节能政策、相关机制与标准,合理控制社会能耗总量,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能力愈高,责任愈大。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又是能源消耗大省,未来浙江对能源的刚性需求仍在走高,浙江的节能降耗工作任重而道远。
结构优化节能
浙江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带来了浙江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单位GDP能耗的明显下降。
节能降耗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节能降耗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是浙江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力途径;另一方面,节能降耗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自然而然的结果,正是不遗余力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带来了浙江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单位GDP能耗的明显下降。
2014年浙江全面打响“五水共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四换三名”工程,强力倒逼经济转型,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比重上升。2014年我省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比为47.9%,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占比上升,浙江正加快形成以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
从第二产业内部看,工业生产内部结构发生积极变化。首先高能耗行业增长速度放缓。浙江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通过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倒逼淘汰落后用能约117.7万吨标准煤,每年可节约20.3万吨左右标准煤。其次七大产业异军突起。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5%、7.3%和7.2%, 为浙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控制和降低单位GDP总值消耗作出了突出贡献。
除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新常态下浙江节能降耗的突出亮点,对浙江节能降耗成绩的取得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浙江以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为契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14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含省外调入水电)折合约2581万吨标煤,同比增长18.3%,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3.6%。
与此同时,浙江努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优化电力供应结构,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省外来电大幅增加,全省统调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据初步统计,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在1.41亿吨左右,全省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3年的56.8%下降至53%左右,完成国家下达的“低于2012年煤炭消费量”的目标要求。
重点领域节能
2014年浙江能耗总量下降态势明显,单位增加值能耗降幅较大,其中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所作出的贡献功不可没。
工业领域一直以来是浙江节能降耗的主战场,是浙江节能降耗工作开展的关键所在。2014年浙江能耗总量下降态势明显,单位增加值能耗降幅较大,其中工业领域所作出的贡献功不可没。
数据显示,2014年浙江省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7%,累计下降22%,提前1年超额完成20%的“十二五”目标任务。其中,高耗能行业节能所取得的成效明显,全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为5332.2万吨标煤,占比为52.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在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进程中,技术节能是不可或缺的推动力。2014年,浙江省围绕节能、工业循环经济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继续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提升等重点节能工程,继续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提升等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5600万元、项目400多个,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44项、公益性项目29项,并修订《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2014年)》,共推广高效电机、淘汰低效电机、电机系统改造近150万千瓦。
在工业领域的节能工作紧锣密鼓进行中的同时,浙江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在建筑节能方面,浙江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切实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全省累计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6项,建筑面积达243万平方米,累计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48平方米。
在交通节能方面,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2014年全省共有天然气营运车辆12925辆,淘汰约3.5万辆黄标车,公交车、出租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分别占比26.1%、31.4%,全省公交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新增公共自行车6.9万辆,营运货运车辆的平均吨位比2013年底增加0.8吨,沿海船舶平均吨位比上年底提升3.59%,建成靠港船舶接电点58个。
在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方面,2014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比2013年下降4.62%、4.25%和4.89%,顺利完成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0家(其中国家级15家),省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1001.87万元,各市、县安排财政资金9000多万元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政策机制节能
浙江相继出台并贯彻落实节能政策、相关机制与标准,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使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014年浙江节能降耗所取得的良好成绩来之不易,无论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还是重点领域节能、技术节能的持续推进,背后都离不开节能政策的支持与鼓励,离不开节能机制的保障与创新,离不开节能标准的制订与落实。
在节能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方面,浙江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分解下达各市2014年度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对各设区市2013年度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将万元GDP能耗下降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继续实行对各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的制度,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地区给予了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考核的地区进行处罚。
在节能经济政策的出台和推广方面,浙江进一步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和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推广海宁市基于单位要素效益评价制度实行差别电价的做法,从2010年9月1日起,供热价格不再列入省政府定价范围,而由企业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与用户协商定价。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标准,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节能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建立和落实方面,浙江制定并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出台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着力推进节能监督检查和执法,省、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总数达到88家,市、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能源监察队伍的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为我省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节能工作的监测和统计方面,浙江积极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安排3300万元专项用于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工作,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建立了能耗月度统计制度,并对非工重点能耗企业进行统计,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相关数据。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节能降耗中来,继续组织实施“万吨千家节能行动”,积极开展万家企业培训,完成万家企业2013年节能目标的考核工作,全省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149.54万吨标准煤,累计完成节能量1051.82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十二五”目标任务。
2014年浙江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仍然不可掉以轻心。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的浙江,发展的前景广阔,对能源的刚性需求量巨大,节能降耗工作任重而道远。
这就需要浙江持续改进督查考核机制不放松,完善能源“双控”机制不动摇,加快转型发展不停步,全面提高节能降耗的能力与水平,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绿色生态文明发展成果真正惠及浙江儿女,让“节能有道、节俭有德”的观念深入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