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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观天下·环球眼

名曰和平
实为备战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一直宣称,新安保法案旨在维护日本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但从法案内容看,冠名“和平”的安保法案实为“战争立法”。

  安倍政府向国会提出的一系列法案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1”指的是新起草的《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其实质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据这一法案,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

  “10”指的是《自卫队法》等现行法案的修订版法案,10个修正法统一打包并冠名《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

  如果这些法律顺利通过并实施,那么派遣自卫队前往海外作战将变得更加自由,日本将成为一个“可以发动战争的国家”。具体而言,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日本陷入危机;2.没有其他解决途径;3.仅限于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4.获得国会的认可(急时先不用认可),自卫队即可赴海外执行战斗任务。因此,这一系列法律也被冠以“战争法案”的别称。

  安倍重塑军事大国的最大障碍是日本宪法和维护和平宪法的主流民意。为绕开修宪的重重程序障碍,安倍的做法是在立法程序上“倒行逆施”,先以修改宪法解释的手段解禁集体自卫权,再通过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造成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既成事实,然后才归结至法律修正。而一系列安保法律的修正,又对宪法中有关行使武力和自卫权的规定形成了“倒逼”。

  日本知名宪法学者组成的“国民安保法制恳”批评说,不论是解禁集体自卫权、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还是制定“安保法案”,其内容和程序都与基于宪法的日本法制格格不入。安倍政权的这些不当做法才是对日本的“存立”威胁。

  日本军事评论家前田哲男指出,通过一系列安保法,安倍政府把解禁集体自卫权、强化海洋安全保障、日美武力行使一体化等军事安保政策大转换具体落实到了立法层面,并创造出“灰色事态”,“存立危机事态”和“重要影响事态”等新名词。这些令人费解的名词,让人联想到日军当年以保护权益为名发动“满洲事变”、“上海事变”和“支那事变”(卢沟桥事变)等侵略战争的历史。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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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浙江日报2015-06-1500010 2 2015年06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