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行400亿元政府债券
全部用于置换今年到期债务本金
本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陆阳 周爱明)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6月9日,我省面向29家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成功招标发行了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置换债券)。
本次招标共发行债券400亿元,其中3年期40亿元、5年期120亿元、7年期120亿元、10年期12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88%、3.26%、3.54%和3.59%,招标倍数分别为2.91、2.45、2.26、2.08,承销团成员认购积极性较高。
此前,国内权威评级机构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信用评级给予了AAA的最高评级。
此次置换债券资金,将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非银行贷款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非银行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但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构建了以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为重点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对于债务风险指标超过警戒线的市县,不予审批土地储备融资卡,要求不得新增债务等。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采取措施对重点领域存量债务开展化解工作,如积极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有效控制省属高校债务等。
此次置换债券发行,能降低政府利息支出负担,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和政府债务管理改革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