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安全监督举报的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我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致力于以市场化方式服务国家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始终秉承开门办行、民主办行的宗旨,努力实现“阳光投资”,建设“阳光工程”。自2006年8月成立“审计举报办公室”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公开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共建健康企业、健康市场、健康金融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在此重申: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进行监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地方、公众及国家开发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与国家开发银行资产相关的项目法人及组织,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及客户,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各类担保的客户,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管理资产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二、监督内容
(一)利用虚假的经营信息及申报材料骗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行为。企业以不真实或虚假的资产、负债、损益信息及其他申报材料信息恶意虚假包装,以骗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行为。
(二)挪用、挤占、侵占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借款人或用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项目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或非法占用、私分和转移,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等。
(三)恶意拖欠贷款本息或悬空国家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企业有钱不还,或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金,逃避和悬空债务,以及其他有意、故意、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等。
(四)侵害国家开发银行投资权益等其他危害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国家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内容尽可能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测。反映或举报可以署名或匿名。为便于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反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鼓励举报人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国家开发银行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四、奖励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且避免或挽回国家开发银行资产损失的,国家开发银行将视具体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受理联系方式
1.总行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6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举报办公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8333171
传真:(010)88308914
E-Mail:jubao@cdb.cn
2.分行
来访或来信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69号中天国开大厦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举报办公室)(邮编:310020)
电话:(0571)81686038
传真:(0571)89778043
E-Mail:jdjd.zj@cdb.cn
六、此公告由国家开发银行解释,相关内容已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5年6月8日
杭州市萧山区萧政储出(2015)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招标编号:TDGP-20150600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注:地块的具体情况以《挂牌文件》为准,地块发证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萧政储出(2015)8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如境外企业要求参加竞买的,可先在境内依法设立公司,也可直接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者必须各自满足以上要求,竞买人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除外。不允许预(销)售和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特别约定:1.在湘湖度假区内已取得同类性质土地且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建设的企业,及与其有经济关联的企业、组织和自然人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2.竞得者必须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湘湖管委会签订《招商投资协议书》(见挂牌文件);3.土地竞得者应按规划条件规定用途建设,对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别墅、类别墅开发建设并变相销售的,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罚款。
(二)要求:1.竞得人在地块所在地的镇、街道未成立公司的,须在地块所在地的镇、街道成立项目公司,于报名时一并申请,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的内容成立新公司后,再由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一致。2.报名截止日前,凡在萧山区受让土地,但未按土地合同(协议)约定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含相应地块上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3.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本宗地设立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受让人在首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付。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50%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账户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733131018260009571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联系人:娄小姐,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1室,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三、竞得人的确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2015年6月8日公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7月6日16时(工作日),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5楼5006室(育才北路508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竞买人可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7月6日16时(工作日),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5楼5006室(育才北路508号)提交书面申请。
六、竞买人资格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出让人在2015年7月6日16时(工作日)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竞买资格。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及截止时间:
(一)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为:
萧政储出(2015)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为:13977万元人民币,可用汇票、本票、电汇方式缴纳(购地单位按相关办法执行)。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萧政储出(2015)8号地块:2015年7月6日15时
(三)人民币账户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账号:33001617091059000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路支行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2室
联系电话:(0571)83518067
外币账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账号:3532584360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山支行
联系人:娄小姐
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1室
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四)特别提醒:外币缴付的,以保证金到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为准。
八、挂牌地点及时间:
(一)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5楼5006室(育才北路508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一楼大厅。
(二)挂牌时间:
地块挂牌时间和截止时间为:萧政储出(2015)8号地块: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8日14时30分(工作日)止
(三)现场书面竞价时间:
现场书面竞价会时间:2015年7月8日14时30分
现场书面竞价会地点: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2.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事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挂牌活动时间相应顺延,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5楼5006室
联系电话:(0571)83815385
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交易机构: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5年6月8日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 |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萧政储出 (2015) 8号 | 湘湖旅游度假区东至越王路,南至已选地块,西至山体,北至老虎洞村级留用地 | 66077 | 商业用地 (旅游配套酒店) | 0.6以上, 0.65以下(含) 建筑总面积 39646.2㎡~42950㎡ | 40%以上 (含) | 35%以下 (含) | 40 | 46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