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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大事件

一个巨大的可转让存单市场浮出水面

对储户银行影响几何

  本报记者 杨军雄

  通讯员 彭俊平 林扬帆

  继存款保险制度落地后,央行日前又发布了《大额存单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日益火热的金融市场新增了一个重头品种。依据《办法》所提到的,这个旨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新存款产品会给储户、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融资等带来什么影响?笔者采访了相关人士,请他们介绍一下自己的看法。

  储户收益有了新选择

  《办法》规定,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大额存单允许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向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发行大额存单。其中,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这个不算高的门槛为个人参与大额存单市场创造了条件。

  此外,虽然是存款性质,但是由于《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甚至质押,因此具有了以往定期存款所没有的灵活性。恒丰银行相关负责人俞广宇说,过去银行存款一般分为活期、定期两种,随时可取的活期利率低,定期则变现难,提前支取要损失较多的利息。还有一种同业大额存单,不对普通个人储户开放。大额存单则解决了以上问题,通俗地说,就是储户随时变现,享受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储户买卖大额存单也很方便,选择余地更大。华夏银行杭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谢敏说,期限上,在常规存期外,多了9个月、18个月的存期,有利于储户合理配置资产。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与现有银行存款、宝宝类理财产品、甚至股票的发售赎回(买卖)方式类似。

  不过,大额存单更加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个人。台州银行市场总监王伟文说,大额收益率不会像股市那么高,也不像活期利率那样低。加上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也将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安全性还会高于普通理财产品。

  中小银行多获利好

  当前我国货币和债券市场已实现利率市场化,大额存单推出加速存款利率市场化,敲响利率市场化收兵锣。有分析认为,按照“先大额后小额”的推进利率市场化原则,尽管对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和收益率都产生冲击,但银行管理大额存单部分的资金更加便捷。

  “大额存单对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应该算得上是利好。”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应宜逊认为,大额存单的发行利率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对利率市场化意义重大,但其利率不会过度偏离相关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因此,从目前中小银行存贷利差情况来看,中小银行在没有增加过多成本情况下,组织存款的渠道拓宽了。

  地方性的小银行获利更明显。王伟文认为,目前无论是银行理财产品,还是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甚至P2P等互联网平台,都集中在大中型城市,它们发行的产品都会把小城镇和农村的资金吸引到大中城市去,导致区域性金融机构存款减少,经营困难。存款属性的大额存单推出,将改变这个趋势,为小城镇和农村的资金留在本地,服务区域经济创造了条件。

  昨天股市行情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专家的判断。截至昨天收盘,在大盘几乎没有上涨情况下,银行版块指数上涨了1.44%,10只中小银行股票上涨。

  此次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但是,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业内人士认为,中小银行能否及时获得利好,要取决于能否尽快参与发行。

  此外,从企业角度来看,最关注的是对融资成本的影响。谢敏认为,由于有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存在,存款利率会在一定的区间内波动,但不会快速上升并进而转嫁到融资企业身上。企业融资受影响应该不大。


浙江日报 经济·大事件 00010 对储户银行影响几何 2015-06-04 3905471 2 2015年06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