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嵊土资公(201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 用途 | 土地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1# | 嵊州市城南新区R/B2015-03号出让地块 | 富豪路以东,南马路以西,领带园四路以北 | 住宅 商业 | 54272㎡ | 1.0~2.83 | <40% | >29.8% | 29200 万元 | 5840 万元 |
2# | 嵊州市城南新区R/B2015-04号出让地块 | 富豪路以东,R/B2015-03号地块以北 | 住宅 商业 | 61539㎡ | 1.0~3.91 | <36% | >29.8% | 40290 万元 | 8058 万元 |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因规划建设需要,1#、2#地块按现状整体出让,统筹开发,竞买者须整体受让。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在土地成交后,保证金转为第一期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在成交之日起半年内再支付土地成交总价的30%;第三期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在土地出让金付清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1.申请独立竞买的,竞买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1)竞买人注册资金在8亿元(含8亿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2)具有国家一级开发资质;(3)连续五年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TOP20(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共同评定)。如独立竞买者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须向我局事先提出申请,且竞买者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2.申请联合竞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联合竞买,但至少有一方(须为绝对控股方)须符合第三条第1点关于竞买者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规定。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者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嵊州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江街道办事处)确认,竞买者凭嵊州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江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5年6月29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6)竞买资格确认书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6)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56535059555666
(2)绍兴银行嵊州支行
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
(3)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12849317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5年6月22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5年7月1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七、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八、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5)83112667
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
或http://www.szzj.gov.cn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