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加强政府职能体系建设
瘦身提速 精细管理
区委报道组 佳慧 谢异
本报讯 职责更明确、内容更充实、管理更精细、责任更到位……日前,鹿城试行《鹿城区政府职责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提升政府职责管理。
职责管理开启“新模式”
打造政府职责体系“综合清单”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重大举措,也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大基础工程。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新需求,现有政府的职责管理方式和模式显然“跟不上脚步”。就鹿城区而言,原先的相关规定存在表述笼统等情况,同时随着“四单一网”(政府权力等四张清单及鹿城政务网)工作的推进,政府职能的系统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改革已迫在眉睫。
自去年3月起,该区启动权力清单“瘦身”工作,对列入清理范围的43家区级部门上报的7040项行政权力、1774项内部和宏观管理事项进行梳理审核。经多方沟通和听取意见,形成了初步的权力清单,比原来精简3633项,精简率达52%。
为了进一步探索加强政府职责体系建设,巩固“四单一网”工作成果,切实把部门职责的取得、行使、转移、废止等置于常态监控之下,《鹿城区政府职责体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新出台的《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政府职责体系管理内容、部门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权责清单调整适用范围、适用情况、调整内容、调整流程等。
《办法》对各部门在政府职能体系管理中的职责、因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内容调整、行政责任清单内容调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该《办法》还引进了“挂起”这一特别管理措施,对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但本地区不具备管理对象或行使条件的;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者全面社会改革要求,经上级确认的;连续两年以上没有行使的,将实行“挂起”管理。
此外,针对职能部门存在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权力;变相实施已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权力;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调整申请的且经督促仍不提出调整申请等情况,将由鹿城区政府或鹿城区监察局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问责。
“三定”格式出现重大调整
以往,鹿城区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常出现过于笼统、一成不变等尴尬局面。新的《办法》将彻底打破这一僵局,使得职能部门的“三定”规定能够“与时俱进”。
《办法》对“三定”规定的格式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将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等细化表述。在主要职责方面,要求明确行政权力、宏观和内部管理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
“‘三定’格式的重新调整,体现了职责管理的动态化、精细化和系统化。”鹿城区编委办主任林巧荣介绍说,将下属事业单位一并列入“三定”,打破了行政、事业管理壁垒,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全面到位。同时,构建了职能编码后,部门职能与科室及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和职数的对应关系,形成一动联动的职责体系和运行状态反映机制,有利于把行政权力和责任的运行实况置于监控中,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实时有效的依据。
此外,《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助力鹿城区部门履职更加到位。《办法》既是对“四单一网”的整合,又是对“三定”规定格式的创新,通过将政府职能作为动态体系来管理,对于理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督促各部门专心致志履行好自身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将起到基础保障和规范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