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管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
浙江省委党校 孙雄
我省在“三改一拆”中依法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赞同,但也有人担心,这是否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事实上,我省在依法规范管理宗教建筑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生动实践。
首先,依法处置宗教违法建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群众观的统一。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共产党周围,引导群众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点。我省在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工作中,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充分尊重,既切实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特殊诉求,又注重耐心细致地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信教群众正言正行。浙江省五大宗教团体发表的《浙江省宗教界积极支持“三改一拆”行动倡议书》,向全省宗教界发出倡议,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三改一拆”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充分说明我省在“三改一拆”中开展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是得到包括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在内的绝大多数群众拥护和支持的。这也是“三改一拆”得以扎实推进的群众基础。
第二,体现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的统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是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保护合法,就是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保护和限制的统一,不能有效保护合法,就不能真正地制止非法;反之,不制止非法,就不能有效保护合法。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必须把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一方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严格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管理宗教事务,规范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自觉成为一个真正守法的公民。
我省在处置宗教违法建筑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区分合法宗教建筑与违法宗教建筑,保护合法宗教场所。从去年开始,我省以杭州余杭区、温州永嘉县等10个场所为试点单位,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权证办理工作。如永嘉县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公平”原则,对白水基督教堂、黄村基督教堂、朱涂园庆寺3个试点场所进行权证办理,目前已颁发土地证和房产证。以法治为保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权证颁发,为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走出了一条新路。
第三,体现了促进宗教健康发展与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统一。我省依法处置违法宗教建筑,是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和改进对寺观教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我省宗教建筑领域存在的一些标新立异、贪大求洋、奢华攀比的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宗教建筑和周围环境更加协调相融。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支持宗教界在遵行社会公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宗教界致力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进一步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依法行事、多行善举,努力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示了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