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布现象屡禁不绝——
看不懂的广告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洪叶
核心提示:
现代生活离不开广告,但现今广告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令人心忧:明星代言问题频现,垃圾广告、虚假广告更是无孔不入,稍不留神就上当受骗。颁布实施20年来首次大修的《广告法》,能否管住各种广告乱象?社会公众对此充满期待。
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中,女主角千颂伊从小就是明星,拍电视剧、形象代言,直至长大之后成为超级巨星。在温州,也有一个女童星辰辰(化名),虽然只有7岁,却因为拍摄商业广告等事由,和自己所在的经纪公司闹翻后,走进了法院的大门。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辰辰被判赔偿16万元,其家人不服,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这个远未成年的孩子,为何成了被告?
叹!童星代言惹官司
辰辰出生在温州市区,长相清秀甜美,从小受人喜爱,曾获全国级的少儿模特大赛宝宝组十佳选手,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童星。名气,容易产生广告效应,马上有经纪公司找上门。不久,才5岁多的她和温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签约,成为一名“艺人”。
因为年龄小,辰辰的妈妈李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李女士同意该文化传播公司作为辰辰的独家经纪公司,并指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某为经纪人,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止。
协议还规定,辰辰要配合经纪公司指定的机构拍摄,如接受其他公司安排的走秀、拍摄宣传册、广告等活动,无论是否有偿都需经过经纪公司的同意。如果辰辰接“私活”一次,被经纪公司发现,就要支付违约金8万元,而辰辰参加这类活动所得的报酬,由双方平分。
双方之间的合作,最初还算不错,辰辰多次参加了广告拍摄、商业演出等活动。但没过多久,双方产生龃龉。去年4月17日,这家经纪公司刊发声明称,辰辰是公司旗下独家签约的小明星,参加走秀、商演、拍摄广告等活动,需直接与公司联系,否则将追究其擅用的法律责任。另一方也没闲着,李女士给这家经纪公司发函,表示要解除合同。
这合同究竟有没有解除,双方产生了争执。李女士认为,自己邮寄了这份解约“通知”,合同已经解除;但经纪公司却认为合同尚未解除。争执难解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经纪公司告上了法院;既然撕破脸,经纪公司也索性把“老底”翻了出来,找出了辰辰“私自”参加的6次活动,提起反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辰辰有两次活动没有经过公司允许,判决赔偿16万元。辰辰一方不服,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在当地引起不小社会反响。一些市民表示,这起案件的双方争来争去,无非是为了钱。无论如何,应该尽快给孩子松绑,不要给她造成较大的心理冲击,让她回到童真的世界里。
痛!违法广告频害人
辰辰的官司,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其家人自找的烦恼。而杭州洪女士婆婆的烦恼,则是陷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广告推销圈套。
前段时间,洪女士的婆婆出门时,遇到几个发传单的年轻妇女,声称在做公益,向居民免费宣讲健康知识,还提供免费午餐。老人一时心动就去了,到了宣讲地,发现已有100多名老人。台上,主持人对某保健品的功效,说得唾沫横飞;台下,发给老人的广告纸更是吹得天花乱坠,使很多老人心动不已。
推销的保健品价格不菲,需五六百元一盒,不少老人当场就刷卡买了。洪女士说,她婆婆身上没带银行卡和足够的现金,一番解释后,吃完盒饭就回家了。没想到过了两天,就有人敲开她家的门前来推销保健品。老人借口说没钱,对方说可以欠款,并放下保健品,写了张5000元的欠条要老人签字。老人见一时推脱不掉,糊里糊涂地签了字。
“现在天天有人打电话来要债。我让对方把保健品拿回去,他们却坚决不承认是他们的,只说借钱要还。”洪女士说,这件事让她很头痛,给钱,咽不下这口气,不给钱,又整天被骚扰。
事实上,面对各种广告乱象,有的甚至连人身健康都受到损害。 杭州曾发生“全国虚假医疗广告第一案”:华夏医院发布医疗广告,吹嘘自己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效果,称可以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只需一次手术,还你终身健康”,有33名患者被其吹嘘的疗效吸引。没想到,这些患者术后非但没有痊愈,还不同程度地出现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其中14名患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最后,这家医院有4人被判刑。
最近,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全国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33个产品违法广告被责令停止,涉及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
这些违法广告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无非是利用各种手段吹嘘疗效,将自己包装为神药、神贴。经查,保健食品“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批准功能是“免疫调节”,广告却说“每天2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脑血栓后遗症、前列腺等多达500种疾病,不用吃药自愈”;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的“龟蛇酒”,功能主要用于“老年体弱,头昏眼花,腰酸膝软,尿频”等,其广告却宣称“治疗肾虚前列腺病症,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冠心病”等。
有关专业人士介绍, 虚假广告无孔不入,除了少量违规通过正规媒体如广播电视、户外媒体、报纸杂志等发布外,大多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进行传播。其传播途径呈多元化特点,主要有:户外张贴或刷制小广告;散发印刷纸质的小传单、小手册、小卡片等;互联网传播;手机短信发送;一些电视、广播以所谓新闻的形式变相发布。
盼!新法更需严执行
“你好,你想学英语吗……”正在吃饭时,突然手机铃声响了,有人推荐某英语学习机构;中午休息时,手机来电又提醒,告知“中心区域精装公寓平价入市”;晚上刚入睡,手机铃声再次响起,多了一条恭喜抽中电脑的短信……
这类扰民的违法广告、垃圾广告,为何屡禁不绝?“这与现行广告法规定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广告业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应用,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之相比,1995年颁布实施的广告法,存在广告总则内容不够完备、广告活动规范不够明晰、虚假广告认定标准不够明确、法律责任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广告违法行为。
此外,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导致企业频繁违法发布广告的重要原因。“只需要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因为虚假宣传,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工商局罚款603万元,但与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开出的这一最大罚单相比,该公司名下仅佳洁士一个品牌的年销售额就超过60亿元,“天价罚单”着实有些微不足道。
对此,2014年8月首次提交审议、2015年4月第三次审议通过,不到一年时间里,广告法的修改回应了社会各界依法严厉打击广告乱象的呼声。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法,明确规定广告中出现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性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效果、以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5种情形,都将被视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还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要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也被禁止,否则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明星不能代言没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如果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也不得代言。新法还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
“新广告法在制度层面更加完善、健全、合理,有望解决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广告乱象,同时也规范了执法行为,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希望新广告法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从而规范广告活动,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 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违法成本低是各种广告乱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新广告法对打击和遏制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消费者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当实际商品质量与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的描述不符时,就构成了商业欺诈,应当积极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