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得下,还需接得住
一直被期待的权力下放,却成了一些基层政府的“烫手山芋”。
山西省晋城市巴公镇自2013年被划为全省转型综改扩权强镇试点以来,先后有市、县两级10个部门的54项权力下放到该镇,但由于承接不了,其中44项权力被闲置,不但没有激发出应有活力,反而造成不少管理“盲区”,导致工作混乱,引发群众不满。
随着中央推行简政放权,各地都在加大权力下放的力度。但“简”与“放”,不是简单意义的放任不管。如果对权力实行一刀切的下放、放任式的撒手,会引发更多新问题。不仅会像巴公镇一样出现权力闲置,还会引发权力下放后运转不畅等问题。
如此一来,上级部门不再管、乡镇又管不起来,便容易造成权力“断链”,不但无法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反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
分析权力下放遇到的难题会发现,其困难主要在于,基层政府人数有限、人才缺乏,以及被赋权以后的一些探索没有政策、法律依据。
因此,首先必须弄清楚,哪些权力该放、哪些权力不能放。地方政府在权力下放时不宜“冒进”,应该坚持依法、分类下放的原则,像婚姻登记之类的便民事项权限可以直接下放,而监管之类的权力则更适合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下放。
此外,简政放权不能成为行政不作为、懒作为的借口。某些审批权力被下放到基层,并不等于所属的县、市职能部门,就可以不闻不问、不看不管。“扶上马还得送一程”,越是通过改革下放到基层的权力,越是需要上级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
权力对于基层来说就像一匹“烈马”。希望下放的权力,不是一放了之,还要“接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