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浦江半小时查处滥用远光灯20余起

你晃了我,却一“闪”而过

  本报讯 (通讯员 洪建坚 于军 记者 吕玥) 日前,浦江县人民东路书画街路口,交警们刚设好卡,就发现迎面一辆轿车大灯刺眼。交警招手拦下车辆并走近,短短数秒眼睛就被亮得生疼。在交警告知违规原因前,驾驶员赵某根本不知道自己被交警拦下是因开远光灯。

  浦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仅仅半小时内,交警就在此路口排查车辆70余辆,处理23辆。

  在整治现场,浦江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陈荣正介绍,他办理的夜间交通事故中,有近5成驾驶员反映,自己是因为对向车辆的远光灯造成视觉盲区,才酿成事故。前不久,一名面包车司机因为对向车辆的远光灯照射,在完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车辆撞上路人,致使对方大腿和肋骨多处骨折。

  浦江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夜间会车时,远光灯的强光可使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在“抓瞎”的几秒里,对向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行人以及前后车的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有人曾做过一个对比实验发现,当对面有远光灯射来时,在距离约25米处,驾驶员根本看不清前方行人的模样;在距离约15米处,隐约能看到前方行人的模糊轮廓;在距离5米时,才能看清行人。

  “其实,开过夜车的司机都清楚远光灯的安全威胁有多大。但不少司机缺乏自律意识,只顾着埋怨别人,却忘了自己也要少用远光灯。”陈荣正说。

  滥用远光灯,不仅是违法举动,也反映了司机的文明素养。采访中,一些司机这样表示。

  根据相关法规,有6种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其中,包括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向来车150米内就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等。凡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根据有关规定,将被处以5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夜晚在城市道路驾车时,驾驶员应尽量不使用远光灯。即使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好的路段,为了不给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近光灯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及时切换。遇到对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也不能“以亮治亮”,可以用变换灯光来提醒对方,同时减慢车速,以免发生意外。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你晃了我,却一“闪”而过 2015-05-14 3849470 2 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