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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倡廉

贪官百态

  插手土地判无期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绍兴市柯桥区原副区长谢兴长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兴长因受贿130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谢兴长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受让、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政府优惠政策享受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2万元、美元1万元及欧元3000元。案发后追回赃款人民币650万元。

  虚报假账终被抓

  日前,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原副局长李月娇、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杨剑立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13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12万元和没收财产15万元。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下半年,李月娇、杨剑立等人经商议,以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名义采取虚报项目内容、虚报建设面积、虚报工程量和资金等方式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

  权钱交易难自拔

  日前,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李敏受贿一案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李敏因受贿,一审由遂昌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退出的赃款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认为,李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8 贪官百态 2015-05-14 3879151 2 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