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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为规范合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本公司声明如下:

  1.自即日起停止使用“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两枚印章,“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两枚印章自即日起作废。

  2.持有加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印章的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声明刊登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确认及登记手续,逾期办理确认及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将不认可加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印章之文件的法律效力。

  3.自即日起,本公司签署合同一律加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本公司不承认任何未加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之文件。

  特此声明。

  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章的声明

  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2015-05-08 浙江日报2015-05-0800010;浙江日报2015-05-0800009;浙江日报2015-05-0800011 2 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