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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合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本公司声明如下:
1.自即日起停止使用“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两枚印章,“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两枚印章自即日起作废。
2.持有加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印章的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声明刊登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确认及登记手续,逾期办理确认及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将不认可加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印章之文件的法律效力。
3.自即日起,本公司签署合同一律加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本公司不承认任何未加盖“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之文件。
特此声明。
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章的声明
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