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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临海一眼镜制品厂少批多建——

“动”不了的厂房

  记者 王庆丽 见习记者 金春华

  本报讯 近日,本报“治水拆违热线”(15968108035)接到举报,临海市杜桥镇张万村内的连灵塑料眼镜制品厂少批多占集体土地2000多平方米达10余年。经村民多次反映举报、在省市等有关部门的督促下,仅在去年拆除了少部分建筑,与实际违法面积相差甚远。

  “违建厂房为何不能依法得到处理,至今仍能若无其事地正常运行?”针对群众提出的疑问,本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调查采访。

  杜桥镇位于临海市东南部,是全国闻名的“眼镜之乡”。记者从镇上出发,沿县道小杜线驱车向东行驶至设有“张万”字样的蓝色路标处,经附近村民指引,随即看到了坐落在道路南面、与其有一河相隔的“临海市连灵塑料眼镜制品厂”。隔河相望,只见厂房北面临河一边有两幢建筑物坐落于此,其由西向东方向分别用一段黑色铁栅栏、一排2到3米高的绿植以及一段旧砖墙连成一道屏障,将建筑物与河道分隔开来。

  过桥后,记者绕厂房外围行走一圈,只见其邻近乡间小路的两段砖墙中间放置有3个两米多高的集装箱,其顶部用银白色防水层覆盖上,集装箱与砖墙空隙处再用水泥连接起来,沿东南走向形成另一道屏障。该厂正门朝南,东面紧邻一片菜地,全部用围墙围起。记者还看到,位于厂区东北角处的一间房屋已被拆除,有建筑垃圾及废旧机器设备堆放于此。

  走进工厂,记者看到厂内有一层或两层楼高的砖混结构房屋共6处,小型公厕1间,有机器轰鸣声从楼房内传出,午间时分亦有工人忙碌,堆在地上的纸箱内装满了各式塑料眼镜框架的成品。另外,厂内西北角处还建有一幢3层楼高的别墅式样建筑,3楼阳台上晒有被褥及衣物,1楼有人从事塑料眼镜加工,近旁的一个集装箱大门敞开,有许多货物堆放于内。

  连灵塑料眼镜制品厂是否存在违建行为?一份由临海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3月5日开出的“临国土监[2013]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了它的来龙去脉。

  决定书称,该眼镜制品厂分别于1994年和2003年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位于张万村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2208.40平方米。后经该局实地勘测,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属建设用地,实际用地面积为4322.19平方米,少批多占集体土地面积2113.79平方米。现在建成砖混结构房屋多座,建筑占地面积750.6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11.75平方米,构成少批多建、非法占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张万村集体;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每平方米20元,共计人民币42275.8元。

  既然是违建,为何该厂还能继续如常运转?以上的行政处罚究竟有没有得到执行?采访期间,记者就此问题前往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询问答案。

  该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在张万村的这一违建案例中,除已缴纳的40000多元罚款外,另外两条处罚根本无法施行。“没收其违法建筑,意味着把这些建筑物收归国有,而其赖以附着的土地又是集体的,需要退还给集体。等于是国有的房子建在了村集体的土地上,二者无法从实际上剥离开来,”他说,这就是该处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既然如此,为何当初要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这位副局长表示,这也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作的,“只能说现行的法律法规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连灵塑料眼镜制品厂的违建情况比较典型并多次被群众举报,他曾不下5次前往该厂了解情况,去年还陪同省电视台记者来到该厂采访其违建事宜,厂方随后也拆除了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部分围墙以及东北角的一处小厂房。可就在此后没多久,该厂又以集装箱填补了原先被拆除的那段围墙,而法律对于私人放置的集装箱该如何处理同样也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一个棘手的情况是,根据临海市地质勘查测绘队于2012年编制的“临海市连灵塑料眼镜制品厂少批多占违法用地现状图”,该厂现存的几处建筑物几乎全部兴建于合法规划的地块边界之上,即这些建筑所占用的土地,一部分为合法,一部分为非法,根据市里有关规定可暂缓拆除,但拆除的期限也未确定。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动”不了的厂房 2015-05-08 3859646 2 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