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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朝文新智

  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台州市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A座26楼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为103391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8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文君主持,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391241股,同意:10339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391241股,同意:10339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391241股,同意:10339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391241股,同意:10339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林广祥董事辞职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391241股,同意:10339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次大会选举张建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391241股,同意:103391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全年共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45元(含税),扣除上半年已预分配的每股0.20元(含税),本次再向截至2015年5月10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元(含税)。

  二、分红领取办法

  (一)法人股东

  持股权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证、机构代码证)、企业年度报告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收款收据到本公司领取。

  (二)个人股东

  1.已在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开立股权托管账户的股东,由该公司划入其银行派息账户或第三方存管账户;

  2.尚未在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开立股权托管账户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农行或工行账户,到本公司领取红利。

  三、分红发放时间

  2015年5月20日开始发放。

  公司地址:台州市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

  联系电话:(0576)88686900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公告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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