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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安吉一起游客挖笋事件引争议

村规民约能管外人吗

  记者 黄宏 报道组 陈毛应 蒲璇

  近日,在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溪口村,一对外地夫妇带着小孩,在村民承包的毛竹山掰笋,村民要根据村规民约予以罚款,最后派出所出面,外地夫妇赔偿600元。

  我省正在全面推动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订修订工作。根据计划,到今年底,全省2.8万多个村、3200多个社区将完成制订修订。在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混居的情况下,村规民约该如何约束非本地户籍的“外人”?

  游客挖笋起纠纷

  事发当天中午,双溪口村村民发现有人在本村人承包的竹林里挖笋,立即上前制止,并联系了村干部。

  “一对外地夫妻带着小孩,边上停着一辆上海牌照的车。”村干部陈育苗说,这些外地游客不知怎么开车转到了这座毛竹山,竟然徒手掰笋,现场查到23支毛笋,村民很气愤。

  前往处理的村干部告诉这些游客,村里有村规民约:首次盗笋,罚款500元,另加每支毛笋赔偿10元至100元,他们只要按最低额赔偿就行了。

  但这对游客夫妇认为,他们不知道这毛竹是村民承包的,还以为是野生的,村规民约也管不到他们“外人”,所以不能赔偿,双方出现了拉扯和争执。后来,民警赶到现场,经调解,游客赔偿损失600元。

  村规民约难两全

  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安吉县经常会接到游客挖笋的报警,显示了村规民约面对“外人”时的尴尬:村规民约往往是本村人制订,本村人遵守,是“熟人社会”的产物;但随着城市化与外来人口流动,当前很多村庄已经处于“开放”状态,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混居在一起。

  这种同样“犯错”,村民和“外人”却不“同罚”的情况,让一些村民觉得不公平。记者在双溪口村采访时,村民何新就连说不公平:“以前村里有人偷挖笋,要按村规民约来赔偿、罚款。现在外人做同样的事,受到的处罚却比本地人要少,这算怎么回事?”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认为,人口的流动,使人们从身份社会过渡到契约社会,村规民约的生存空间已经被大大压缩。记者采访中发现,现实的处罚中,对“外人”最后适用的还是法律;而对本村户籍的村民,却往往会适用村规民约。

  以往村规民约的处罚、限制权利的规定,例如罚款,本村村民有可能接受,但外来人口大多表现出很大的抗拒。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法律对处罚权有严格限定,村规民约要符合现行法规的一般要求,接受现行法律的审查,可以对法律未规定或已规定的进行变通,不得违反。

  内容合法最要紧

  去年,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沙溪村内居住的约70户外来人口,接到村里通知,要求每户缴纳“资源占用费”5000元,部分非本村籍住户不愿意,双方产生了矛盾。

  该村村两委认为,这些住户都已在本村买了房子,近年来村庄改造的投入平均每人达到6000元,资源是大家共享的,要求这些非本村籍的居民每户出5000元,并不过分,而且决策程序是按村规民约进行的。

  “外人”究竟算不算本村村民?这往往牵扯到村规民约能不能“管”外来人口。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已经完成修订的村规民约中,均规定村规民约对本村村民和常住外来人口均适用,这也意味着从村规民约的角度,将外来人口纳入了管理。

  据了解,我省本次推动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将会指导基层剔除原先有损其合法性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相关部门将会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只要内容合法,被外来人口接受的可能性比较大。

  不过,有关人士建议,鉴于村规民约往往带有本村的特色,为了保证其起作用,还应对外来人口加大宣传;在实际适用中,也要做到一视同仁,否则村规民约还可能管不住“外人”。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村规民约能管外人吗 2015-04-28 3858702 2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