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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遏制网络谣言

  王庆丽

  不久前,有网友在温州平阳某论坛发帖称,自己3年内为男友堕胎5次,致使生育能力丧失。该帖公布男友照片及各种联系方式,引起当地许多媒体关注,其图文随后被广泛登载于各大纸媒、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舆论哗然之时,事实真相却很快浮出水面。原来,发帖人只是为了报复其男友要求分手才杜撰出帖中内容,而被控诉的男主人公却深受其扰,不得已向警方报案。发帖人最后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罚款300元的处罚。一则谣言就此平息,但由此引发的网络传谣问题却一再重现。

  从2005年起,随着博客、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的出现,网络谣言传播的杀伤力也越来越大。近年来,因“盐的神话”而引发抢盐风波,“北京京温商城的安徽女孩遭七名保安强奸”的谣言等,不仅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还给涉谣各方带来人身及财产危害。

  在互联网营造的虚拟世界中,人们固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搜索消息、发表言论,但这绝不意味着网络言行就可以不受约束、任意妄为,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甚至是存心编造、扰乱视听的虚假信息。

  如何遏制网络谣言?世界各国都开出法律“药方”。例如,韩国《电子通信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散播虚假信息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以下罚款。法国除有明确法律规定外,一些网民和记者还自发建立辟谣网站,鼓励公众将核实过的、有助于辟谣的信息公布于众。

  在我国,网络制谣、传谣者也将受到民事、刑事、行政处罚等不同层面的法律制裁。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得社会各界对于网络谣言的界定与规制更为清晰、更具操作性。

  当前,当我们奋力迈向“互联网+”时代的同时,遏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更应成为公民、社会以及政府共同目标。笔者认为,法律底线之外,公民个人还需以一种更为理性和谨慎的态度,对待网络上的信息洪流,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争当网络谣言终结者。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亦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项公共事务、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信息,用正确信息来抵制网络谣言。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遏制网络谣言 2015-04-28 3861417 2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